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的行使会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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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的
行使会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答案
为了兼顾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专利法对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含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强制许可制度。
释义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1专利权用尽后的实施行为。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合法投入市场后,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1.2在先使用行为。如果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权禁止另一方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
1.3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对专利的使用行为。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1.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目的使用专利的行为。这里的“使用”仅指将专利产品或者方法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进行使用,比如测试性能、研究改进等。
1.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
2.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妨碍技术进步和损害公共利益。专利法规定了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直接批准第三人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
2.1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另一种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2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3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2.4实施从属专利需要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此外,如果某一专利加入了国家标准,则该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其专利权的行使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要及时披露其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专利;二是要承诺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基础上,免费许可或者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依据
(1)201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2013〕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2)200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八条。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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